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材料准备要点
⑴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⑵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⑶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⑷ 对于因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铁道部门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⑸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⑹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
(7)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案情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伤情有关的病历、影像报告等医学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