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到现场提交办理。
  • 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 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提交的材料全部为已验证信息,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时间: 夏季(3.16—11.14)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11.15—次年3.15)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国务院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企业注册窗口 咨询电话: 25208080
实施编码: 基本编码:
承诺办结时限: 1 办件公示:
主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 事项类别: 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主体: 业务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权限划分:
投诉电话: 25208080 行使层级:
行使内容:
扶持标准:
是否涉及联办: 联办部门: 暂无
是否数量限制: 是否物流快递: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通办范围: 网上支付:
预约办理: 预约途径:
运行系统: 系统名称:
办事链接: http:// 浏览人次: 4688
点击展开更多
受理条件
1、在开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申请人应当符合办理相关登记事项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3、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登记的,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申请表格 示范文本
  1. 章程 1 1 【否】 下载 下载
  2. 章程一人 1 0 【否】 下载 下载
  3. 外资变更权力机关提交材料规范 1 1 【否】 下载 下载
  4. 申请书 1 0 【否】 下载 下载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注销流程 第一步:根据分立决定确定是否申请企业清算备案 第二步:企业自行进行报纸公告、清算资产及债权债务;并至海关、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至审批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步:持相关文件至开发区MSD-A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等相关规定。

办事评价
常见问题
暂无问题!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时间 夏季(3.16—11.14)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11.15—次年3.15)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国务院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企业注册窗口
咨询电话 25208080
实施编码
基本编码
承诺办结时限 1
办件公示
主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
事项类别 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主体
扶持标准:
业务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权限划分
投诉电话 25208080
行使层级
行使内容
是否涉及联办
联办部门 暂无
是否数量限制
是否物流快递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通办范围
网上支付
预约办理
预约途径
运行系统
系统名称
办事链接 http://
浏览人次 4688
受理条件
1、在开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申请人应当符合办理相关登记事项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3、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登记的,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材料
原件:1   复印件:1   不需要电子材料
章程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1   复印件:0   不需要电子材料
章程一人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1   复印件:1   不需要电子材料
外资变更权力机关提交材料规范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1   复印件:0   不需要电子材料
申请书
材料准备要点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步骤:
审查标准
注销流程 第一步:根据分立决定确定是否申请企业清算备案 第二步:企业自行进行报纸公告、清算资产及债权债务;并至海关、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至审批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步:持相关文件至开发区MSD-A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审查结果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等相关规定。

办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