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标准
1、规范用工登记:开发区注册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
2、超期用工登记:开发区注册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满30日后办理用工登记。超期用工登记不能作为补缴社会保险等凭证且会给企业带来无法预知的额外责任,所产生的的风险企业自行承担。请企业按时进行用工登记手续,避免超期用工的发生。
3、初次办理劳动力管理业务的开发区注册企业,首先要向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才能办理用工登记。(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内容机打、加盖公章)。
注: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版本,那么其复印件可代替(1)(2)
4、企业向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提交申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