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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才专项奖励政策兑现指南(协议)
    • 投资促进办公室
    • 25208105、25203758、25202116、25202766、25201375、25203757
    • 180工作日
    • 单位
      投资促进办公室
    • 电话
      25208105、25203758、25202116、25202766、25201375、25203757
    • 时间
      180工作日
  • 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到现场提交办理。
  • 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 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提交的材料全部为已验证信息,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时限: 180 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地点: (服务窗口: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座二层17号窗口) 咨询电话: 25208105、25203758、25202116、25202766、25201375、25203757
实施编码: 基本编码:
承诺办结时限: 0 办件公示:
主事项: 人才引进奖励兑现指南 事项类别: 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主体: 业务主管部门: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适用范围: 权限划分:
投诉电话: 25208105、25203758、25202116、25202766、25201375、25203757 行使层级:
行使内容:
扶持标准: 人才专项奖励:开发区对于符合标准的人才按照其个人所得额形成的经济贡献给予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是否涉及联办: 联办部门:
是否数量限制: 是否物流快递: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通办范围: 网上支付:
预约办理: 预约途径:
运行系统: 系统名称:
办事链接: http:// 浏览人次: 7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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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企业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原中心商务区;
2.完成经济统计备案并月报送经济数据。
(二)人员条件
申请人员条件应以开发区管委会批示文件中,或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或原中心商务区)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具体奖励人才标准内容为准,以下为涉及较多的四类人才申报条件。
(提示:两区合并前,已在原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人才专项奖励的人才条件一般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已在原中心商务区注册的存量企业,申请人才专项奖励的人才条件一般为“高级人才”和“中级人才”。以上其他情况除外,如有疑问,请与主管部门联系。)
1.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年薪(税前)15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且仅为工资奖金收入所得,不含股权股息行权等非正常薪金所得;
(3)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年薪(税前)1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且仅为工资奖金收入所得,不含股权股息行权等非正常薪金所得;
(3)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从事生产研发
工作。
3.高级人才申报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家头衔、人才称号、荣誉称号的;
(3)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监事长等;
(4)金融企业、创新类机构中由行业主管部门任命或核准的行长、副行长(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长);
(5)其他企业和机构中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持股比例达到控股比例的自然人股东及公司决策机构的其他核心成员;
(6)取得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4.中级人才申报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公司总部的部门主管及其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其他通过认定的企业或机构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
(3)年薪(税前)收入 20 万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且年薪(税前) 15 万以上;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申请表格 示范文本
  1. 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审批表(A)-普惠企业 1 0 【是】 下载
  2. 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审批表(B)-协议企业 1 0 【是】 下载
  3. 企业申报人员名单—模板 1 0 【否】 下载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一)企业在电脑端浏览器(建议选择360浏览器,并使用极速模式),输入以下网址(https://www.teda.gov.cn/),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进入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登录后跳转至泰达服务大厅用户中心,进行申报。 (二)登录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请对应以下“情况一”或“情况二”进行操作: 情况一: 两区合并前,注册在原开发区的存量企业,并曾使用以下旧系统(网址为http://202.99.99.191:9090/GFTS/,该系统当前已关闭)申请过2016年度及以往人才专项奖励的企业,“用户名”及“密码”延用原旧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具体可按“泰达服务大厅用户中心”登录界面中的“温馨提示”进行登录,即“用户名为:rczx加(三证合一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前八位,或rczx加(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第九位开始的8位数字,密码为企业原设定的登录密码不变。” 情况二:一直未申请过人才专项奖励的企业,以及在原中心商务区申请过人才专项奖励的企业,并首次使用“泰达服务大厅用户中心”登录的,请直接点击登录界面的“用户注册”按钮按步骤操作进行新用户注册,系统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注册申请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进入登录界面进行登录。 (二)企业登录成功后,请点击“人才专项”模块,并按照屏幕左侧“操作指南”、“兑现指南”进行人才专项奖励具体申请操作。 (三)企业进行具体申请操作后,可在界面左侧“状态查询”模块内的“办理状态”中查看申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办理状态。若显示“已办结”,即表示此申报事项已审核通过,企业可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版《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审批表》(2份)、《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汇总表》(2份)等材料报送至发展和改革局。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依据
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或与开发区管委会、原中心商务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且批示文件或《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给予人才专项奖励扶持。
人才专项奖励:开发区对于符合标准的人才按照其个人所得额形成的经济贡献给予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办事评价
常见问题
问: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答:1.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所需材料:   (1)填写《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申请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毕业的需附加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2000年以前毕业的需附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外籍人员须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申请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以上(3)(4)材料申请人仅需选择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5)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只需提供包括员工个人信息、岗位职务、薪金说明、合同(聘用)期限、签订日期、盖章信息等关键页)   (6)任职证明(注明任职部门、职务及所属人才类型);   (7)2017年度《国家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获取路径:企业或申报人员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http://www.tjsat.gov.cn/,点击“我要办税”→按照不同用户类型登录→点击页面中间区域“我要查询”→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纳税清单下载申请。)其中,《纳税清单》“税款所属期”应选择为具体申报月份(例:2017年1-12月),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开发区区域,则“开具范围税务机关”应选择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原中心商务区区域,则“开具范围税务机关”应选择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新区税务局”,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此项申报材料须由企业上传彩色电子版文件; (8)2017年度报税系统《申报明细查询》截屏。企业可登陆“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进行此项材料的获取。该《申报明细查询》截屏须包含申报人申请年度任职期(一般为1-12月)报税关键信息(务必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报表、所得项目、所得期间起、所得期间止、收入额、应纳税额、应扣缴税额、应补(退)税额、所得月份、企业名称等内容,其他五险一金等显示为“0”的项目可隐藏),截屏文件须清楚显示所有关键信息。 上述1项材料由企业在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后可自助打印,2-8项材料由企业或个人提供彩色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 (重点提醒:上传文件格式须为pdf或jpg格式且显示方向为符合正常阅读习惯的竖版(自上而下);上传的文件在使用pdf软件适中浏览模式下,务必能清楚显示文字、数字及印章等内容信息;单项材料因含多页,每页分别扫描后,请务必归并成单一pdf文件后上传。) 2.中级及高级人才所需材料: (1)填写《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只需提供包括员工个人信息、岗位职务、薪金说明、合同(聘用)期限、签订日期、盖章信息等关键页); (4)2017年度《国家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获取路径:企业或申报人员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http://www.tjsat.gov.cn/,点击“我要办税”→按照不同用户类型登录→点击页面中间区域“我要查询”→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纳税清单下载申请。)其中,《纳税清单》“税款所属期”应选择为具体申报月份(例:2017年1-12月),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开发区区域,则“开具范围税务机关”应选择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原中心商务区区域,则“开具范围税务机关”应选择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新区税务局”,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此项申报材料须由企业上传彩色电子版文件; (5)2017年度报税系统《申报明细查询》截屏。企业可登陆“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进行此项材料的获取。该《申报明细查询》截屏须包含申报人申请年度任职期(一般为1-12月)报税关键信息(务必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报表、所得项目、所得期间起、所得期间止、收入额、应纳税额、应扣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内容,其他五险一金等显示为“0”的项目可隐藏),截屏文件须清楚显示所有关键信息。 (6)其他符合中高级人才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1项材料由企业在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后可自助打印,2-6项材料由企业或个人提供彩色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 (重点提醒:上传文件格式须为pdf或jpg格式且显示方向为符合正常阅读习惯的竖版(自上而下);上传的文件在使用pdf软件适中浏览模式下,务必能清楚显示文字、数字及印章等内容信息;单项材料因含多页,每页分别扫描后,请务必归并成单一pdf文件后上传。)
问: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答:1.填报《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审批表》; 2.填报《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汇总表》; 3. 填报《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4.企业营业执照; 5.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度1-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6.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上述1、2、3项材料由企业在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后自助打印即可,4、5、6项材料由企业提供彩色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 (重点提醒:上传文件格式须为pdf或jpg格式且显示方向为符合正常阅读习惯的竖版(自上而下);上传的文件在使用pdf软件适中浏览模式下,务必能清楚显示文字、数字及印章等内容信息;单项材料因含多页,每页分别扫描后,请务必归并成单一pdf文件后上传。)
问:注意事项
答:(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系统为在线申报审核系统,系统上线后,将极大减少企业线下每年重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鉴于系统中所需部分材料仅需在初次申请时提供一次,此后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供,故请各企业务必配合上传彩色电子版且清晰、可直观辨认的文件,以确保主管部门审核的准确性及高效性; (二)人才专项奖励在线申报系统无截止期限,企业可随时在线提出申请,但为确保兑现有效接续,一般当年申请上年度兑现奖励。企业在申请奖励期限时,申报年度一般是指一个所属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兑现年度。部分初次申请的企业(经管委会批准的重点项目、相关书面约定等情况),可自企业符合兑现条件的起始月份起至当年最后一月(12月份)为一个兑现年度; (三)审批通过后,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将直接拨付至企业基本帐户,企业需按照《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汇总表》明细,向员工发放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时限 180 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地点 (服务窗口: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座二层17号窗口)
咨询电话 25208105、25203758、25202116、25202766、25201375、25203757
实施编码
基本编码
承诺办结时限 0
办件公示
主事项 人才引进奖励兑现指南
事项类别 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主体
扶持标准: 人才专项奖励:开发区对于符合标准的人才按照其个人所得额形成的经济贡献给予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业务主管部门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适用范围
权限划分
投诉电话 25208105、25203758、25202116、25202766、25201375、25203757
行使层级
行使内容
是否涉及联办
联办部门
是否数量限制
是否物流快递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通办范围
网上支付
预约办理
预约途径
运行系统
系统名称
办事链接 http://
浏览人次 79697
受理条件
(一)企业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原中心商务区;
2.完成经济统计备案并月报送经济数据。
(二)人员条件
申请人员条件应以开发区管委会批示文件中,或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或原中心商务区)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具体奖励人才标准内容为准,以下为涉及较多的四类人才申报条件。
(提示:两区合并前,已在原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人才专项奖励的人才条件一般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已在原中心商务区注册的存量企业,申请人才专项奖励的人才条件一般为“高级人才”和“中级人才”。以上其他情况除外,如有疑问,请与主管部门联系。)
1.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年薪(税前)15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且仅为工资奖金收入所得,不含股权股息行权等非正常薪金所得;
(3)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年薪(税前)1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且仅为工资奖金收入所得,不含股权股息行权等非正常薪金所得;
(3)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从事生产研发
工作。
3.高级人才申报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家头衔、人才称号、荣誉称号的;
(3)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监事长等;
(4)金融企业、创新类机构中由行业主管部门任命或核准的行长、副行长(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长);
(5)其他企业和机构中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持股比例达到控股比例的自然人股东及公司决策机构的其他核心成员;
(6)取得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4.中级人才申报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公司总部的部门主管及其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其他通过认定的企业或机构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
(3)年薪(税前)收入 20 万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且年薪(税前) 15 万以上;
办理材料
原件:1   复印件:0   需要电子材料
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审批表(A)-普惠企业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1   复印件:0   需要电子材料
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审批表(B)-协议企业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1   复印件:0   不需要电子材料
企业申报人员名单—模板
材料准备要点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步骤:
审查标准
(一)企业在电脑端浏览器(建议选择360浏览器,并使用极速模式),输入以下网址(https://www.teda.gov.cn/),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进入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登录后跳转至泰达服务大厅用户中心,进行申报。 (二)登录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请对应以下“情况一”或“情况二”进行操作: 情况一: 两区合并前,注册在原开发区的存量企业,并曾使用以下旧系统(网址为http://202.99.99.191:9090/GFTS/,该系统当前已关闭)申请过2016年度及以往人才专项奖励的企业,“用户名”及“密码”延用原旧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具体可按“泰达服务大厅用户中心”登录界面中的“温馨提示”进行登录,即“用户名为:rczx加(三证合一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前八位,或rczx加(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第九位开始的8位数字,密码为企业原设定的登录密码不变。” 情况二:一直未申请过人才专项奖励的企业,以及在原中心商务区申请过人才专项奖励的企业,并首次使用“泰达服务大厅用户中心”登录的,请直接点击登录界面的“用户注册”按钮按步骤操作进行新用户注册,系统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注册申请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进入登录界面进行登录。 (二)企业登录成功后,请点击“人才专项”模块,并按照屏幕左侧“操作指南”、“兑现指南”进行人才专项奖励具体申请操作。 (三)企业进行具体申请操作后,可在界面左侧“状态查询”模块内的“办理状态”中查看申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办理状态。若显示“已办结”,即表示此申报事项已审核通过,企业可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版《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审批表》(2份)、《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汇总表》(2份)等材料报送至发展和改革局。
审查结果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依据
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或与开发区管委会、原中心商务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且批示文件或《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给予人才专项奖励扶持。
人才专项奖励:开发区对于符合标准的人才按照其个人所得额形成的经济贡献给予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办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