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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到现场提交办理。
  • 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 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提交的材料全部为已验证信息,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时间: 夏季(3.16—11.14)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11.15—次年3.15)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国务院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企业注册窗口
咨询电话: 25208080
实施编码: 基本编码: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公示:
主事项: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事项类别: 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主体: 业务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适用范围: 权限划分:
投诉电话: 25208080 行使层级:
行使内容:
扶持标准:
是否涉及联办: 联办部门:
是否数量限制: 是否物流快递: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通办范围: 网上支付:
预约办理: 预约途径:
运行系统: 系统名称:
办事链接: http:// 浏览人次: 1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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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简易注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2.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四种类型企业适用。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申请表格 示范文本
  1.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1 1 【否】 下载
  2. 公司注销登记档案 1 0 【否】 下载
  3. 材料清单 1 1 【否】 下载
  4. 清算报告(仅限一般注销) 1 1 【否】 下载
  5. 股东会决议(仅限一般注销) 1 1 【否】 下载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现场办理 从本网站下载表格现场办理。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符合该意见中可以简易注销的企业,按照该意见执行。
办事评价
常见问题
暂无问题!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时间 夏季(3.16—11.14)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11.15—次年3.15)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国务院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企业注册窗口
咨询电话 25208080
实施编码
基本编码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公示
主事项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事项类别 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主体
扶持标准:
业务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适用范围
权限划分
投诉电话 25208080
行使层级
行使内容
是否涉及联办
联办部门
是否数量限制
是否物流快递
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通办范围
网上支付
预约办理
预约途径
运行系统
系统名称
办事链接 http://
浏览人次 19358
受理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简易注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2.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四种类型企业适用。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原件:1   复印件:1   不需要电子材料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1   复印件:0   不需要电子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档案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1   复印件:1   不需要电子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1   复印件:1   不需要电子材料
清算报告(仅限一般注销)
材料准备要点
原件:1   复印件:1   不需要电子材料
股东会决议(仅限一般注销)
材料准备要点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现场办理   步骤:从本网站下载表格现场办理。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符合该意见中可以简易注销的企业,按照该意见执行。
办事评价